临沧市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
导语 若需要办理离婚的夫妻中有一方不是内地居民的话,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该携带哪些办理材料?深圳本地宝整合了临沧市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,希望大家喜欢。
临沧市涉外离婚登记应提交材料如下:
香港居民:(1)协议离婚: l、本人香港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、通行证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。 2、双方的结婚证。 3、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。 4、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
(2)诉讼离婚: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提交结婚证、原告身份证、被告香港的住址(护照),以及其他相关证据。
澳门居民:l、本人澳门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、通行证。 2、双方的结婚证。 3、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。 4、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
台湾居民:
(1)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;
(2)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、入境证件
(3)离婚协议书;
(4)结婚证。
注: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:
1、 婚姻关系不是在大陆依法缔结的;
2、一方要求离婚的;
3、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、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、财产及债务处理未达成协议的;
4、 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;
5、 一方或双方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的。
出国人员、华侨:l、本人所在地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、通行证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。 2、双方的结婚证。 3、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。 4、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